化工原料空运进口清关流程如下:
资质确认与货物信息准备
确认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,并在海关、商检等部门完成备案。
明确化工原料的成分、用途、危险等级(如UN编号、危险类别)、包装要求等,提供中文版MSDS(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),确保内容完整准确。
确认货物是否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或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范围,若属于需提前办理相关许可证。
供应商与运输商选择
选择具备化工品运输资质的供应商和航空货运代理,确认其熟悉化工品空运要求,包括包装、标记、文件准备等。
包装与标记
化工品包装需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《危险品规则》(DGR)要求,使用UN认证的包装材料。
外包装需标明化学品名称、UN编号、危险类别、生产商信息等,并粘贴危险品标签。
对于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等危险品,需采取防泄漏、防静电等措施。
文件准备
运输文件:空运提单(AWB)、危险品申报单(DGD)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(危包证)等。
报关文件:合同、发、装箱单、MSDS、进口许可证(如需)、两用物项许可证(如需)、中文标签等。
其他文件:根据海关要求,可能需提供成分分析报告、用途声明等。
订舱与申报
提前与航空货运代理确认舱位,并提交危险品申报文件。
确保申报信息与货物实际一致,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运输延误或退运。
到港通知与清关准备
货物到达目的港后,航空货运代理会通知收货人或报关行。
收货人需及时提供清关文件,并委托报关行办理清关手续。
报检与报关
报检:向海关提交MSDS、中文标签、成分分析报告等文件,申请商检。
报关:提交合同、发、装箱单、提单、许可证等文件,申报货物价值、数量、税号等信息。
海关可能对货物进行查验,重点检查包装、标签、文件一致性等。
缴税与放行
根据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,缴纳关税、增值税等税费。
海关放行后,收货人可凭提货单提取货物。
商检调离(如适用)
对于危险化工品,可能需要进行商检调离,即货物到达目的地后,由当地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和监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