塑料制品进口报关手续及要点如下:
一、核心单证清单基础贸易文件
商业发:需详细列明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、贸易术语(如FOB/CIF)、原产国、收发货人信息,确保与实际货物一致。
装箱单:标明每箱货物的品名、数量、毛重、净重、体积,便于海关核对。
销售合同:证明贸易关系合法性,内容需与发、装箱单保持一致
提单(B/L或AWB):海运或空运提单,显示发货人、收货人、货物描述、目的港等信息,是货物所有权凭证。
关键证明文件
原产地证书:根据贸易协定(如RCEP、中国-东盟自贸区协定)享受关税优惠,需官方签发且格式符合协定要求。
材质成分报告:注明塑料制品的材质(如PE、PP、PVC)、成分比例,帮助海关归类及判断是否符合标准。
用途说明与技术参数:明确产品用途(如食品接触、工业用途)及技术指标(如熔融指数、密度)。
特殊许可与认证
进口许可证:特定种类(如含危化成分、用于特殊领域)的塑料制品需办理环保批文或行业许可。
3C认证:部分塑料制品(如玩具、电器外壳)需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,确保符合安全标准。
食品接触材料备案:食品级塑料制品需符合《GB 4806.6-2016》标准,提供总迁移量、重金属检测报告。
其他必要文件
报关报检委托书:委托报关行代清关时需提供,加盖公司公章。
收发货人备案号:需提前在海关系统完成备案。
GTIN(全球贸易项目代码):部分商品需提供,用于商品识别。
入境货物通关单:特定商品需提供,证明已通过检验检疫。
二、报关流程详解货物到港前准备
确认单证齐全且信息一致,避免因单证不符导致海关质疑。
提前与供应商沟通,获取电子版单证预审核,确保无误。
货物到港后操作
换单:凭提单到船公司或货代处换取提货单。
报检:提交材质成分报告、用途说明等,申请检验检疫。
报关: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,提交单证并缴纳关税及增值税。
审价与缴税:海关根据发、付汇凭证等核定完税价格,出具税单后缴税。
查验:海关可能对货物进行抽查,核对品名、数量、包装标识等。
放行与提货:查验合格后,货物可提离港口并配送至客户仓库。
特殊商品处理
再生塑料颗粒:需归入HS编码3915,提供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》(2024年起合规再生颗粒)及装运前检验证书(CCIC出具)。
危化品:如含阻燃剂的塑料制品,需提供危险货物包装证明、GHS标签及急救措施说明。
三、关税与海关编码关税税率
HS (塑料制塞子、盖子及类似品):增值税率13%,惠国税率10%。
塑料制品无统一关税,需根据HS编码查询惠国税率。例如:
若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协定(如RCEP),可享受协定税率(如东盟原产的PE/PP树脂关税降至3.3%)。
海关编码归类
热塑性树脂(如PE、PP):HS ,税率6.5%。
热固性树脂(如环氧树脂):HS ,税率6.5%,部分需特殊监管。
塑料制品海关编码集中在39章,具体分类需根据材质、形态(粒状、粉状)、用途等确定。例如:
再生塑料颗粒需归入3915,监管更严格,需装运前检验。